來源:法治日報 全媒體記者 溫遠灝
“軍中茅臺”“軍中五糧”“后勤特供”……一些以“軍”字號作為宣傳噱頭的白酒,引得不少消費者趨之若鶩,殊不知已落入不法商家的圈套。
不久前,寧夏軍地聯合查處了一起假冒軍用特供酒案,封存白酒12個品種、600余件、3500余瓶,并對相關公司作出罰款3萬元、沒收“無廠名廠址軍酒”的處罰,并責令其立即整改。
《法治日報》記者近日調查發現,除假冒“軍酒”外,還有不少打著“特供”“專供”“內部招待”等旗號售賣的酒品。而事實上,相關部門早在2013年就曾明令禁止制售冠以“特供”“專供”等標識的商品。
接受記者采訪的專家認為,雖然“特供”“內供”等酒品在歷史上確實存在,但多年前有關部門就已明令禁止制售此類商品。如今市場上流傳的所謂“特供酒”等商品,不僅涉嫌違規銷售、違反廣告法,而且摻雜大量假酒,危害消費者權益,應加強整治。同時,消費者也應轉變消費觀念,避免落入消費陷阱。
早已明令禁止
仍在暗中銷售
上述案件線索源自一輛私家車——車身兩側疑似印有軍隊臂章樣式的標識,后側玻璃上標注著“軍酒銷售”的字樣。寧夏軍區警備辦公室在執行糾察任務時發現這輛車,糾察員隨即拍照并順藤摸瓜,找到了車輛所屬公司。
經調查發現,該公司線上銷售“軍酒軍品”品類多達40余種。該公司主要負責“軍酒”銷售后的派送工作,其背后供貨商為李某。2020年,李某在朋友的慫恿下嗅到了“軍酒”“專供”等字號產品的所謂“商機”,開始以此為噱頭售酒。最終,軍區警備辦聯合公安、市場監督等部門對其銷售門店及庫房進行查糾。
公開資料顯示,“特供”“專供”商品曾一度存在,其中以“特供酒”最為群眾熟知。但隨著“特供”標識商品的泛濫,出現了商家借以牟取不當利益的問題,不僅誤導消費者,還擾亂市場秩序,破壞了公平競爭環境。
2013年3月,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等五部門聯合下發《關于嚴禁中央和國家機關使用“特供”“專供”等標識的通知》,嚴禁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及所屬行政事業單位使用、自行或授權制售冠以“特供”“專供”等標識的物品。同年12月,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下發通知,要求酒類企業不準生產標注有“特供”“專供”“專用”“特制”“特需”等字樣的白酒。
2020年9月,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組織開展清理整治網絡銷售和宣傳“特供”“專供”標識商品專項行動。2022年7月,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等6部門聯合發布《關于禁止銷售“軍”字號煙酒等商品的通告》。
然而,重重禁令和打擊之下,打著“特供”“專供”等旗號的酒品等仍招搖過市。
“‘特’字號商品屢禁不止,主要原因就是有利可圖,有消費者出于收藏、送禮等心理,愿意花高價購買此類酒品。但實際上,這些‘專特供’酒往往來路不明。一些不法商家為此不惜鋌而走險,明目張膽地生產銷售‘軍中茅臺’‘軍隊專供’‘特供酒’等假冒偽劣商品。”在北京從事煙酒銷售多年的湖南人李林(化名)告訴記者。
近日,記者在北京走訪了數家超市、煙酒專營店,均未看到“特供酒”的身影;在電商平臺搜索“特供酒”“內供酒”也未查到相關信息。但以“內部招待酒”“內部接待酒”等為關鍵詞搜索,仍能看到一些商家正以“內供”“專用”“內部招待”作為噱頭進行線上銷售。此外,還有商家銷售標注有“內部特供酒”“內部專供”等字樣的空酒瓶、酒標。
其中,一家江蘇某酒業公司的官方旗艦店,正在售賣一款名為“百年××內部招待酒”的53度醬香型白酒,號稱純糧釀造、原廠直發,每箱(共6瓶,每瓶500毫升)建議零售價899元,實際售價399元。
在另一家網店里,一款名為“飛天接待酒”的53度醬香型白酒,頁面顯示的名稱中含有“內部白酒”等字樣。該白酒外包裝與飛天茅臺酒極為相似,酒盒上還特意標注了“特制”二字。
一名酒品銷售行業從業人員告訴記者,曾有不少消費者向他詢問是否有“特供酒”,目前業內也確實有人在銷售標注有“特供”等字樣的酒品。有商家不斷翻新花樣,采取更為隱蔽的手段逃避監管,其中尤以在電商平臺上采取拼音縮寫、漢字諧音等“暗語”方式使用“特供”“專供”標識銷售、宣傳商品問題最為突出。
制假售假泛濫
商家牟取暴利
來路不明的“特供”“內供”商品,質量自然難以保證。
前段時間,重慶市武隆區市場監管局披露“5·21”特大制售特供假酒案,深度挖掘出“特供”假酒肆意流通的社會問題和利用商業調查App精準推銷等新型犯罪手段。 共2頁 [1] [2] 下一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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